招聘岗位
留置看护岗位职责:负责留置对象看护勤务、留置场所监控管理及安全保障和其他勤务活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程序
(一)报名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到场,在岗人员还需提供现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核通过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或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幢507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杨老师:15987096036、何老师:18088917771、罗老师18787730391。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工作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人员全部结束面试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面试成绩合格人员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后进入体能测评。
3.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脱贫攻坚重点监测对象,面试成绩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按照《体能测评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考生当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