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1、签订就业协议
经学业水平综合测试和面试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由玉溪市教育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与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2、报到
拟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凭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成绩单、职业资格证、户口迁移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组织人事部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则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
学校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对象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玉溪人才网和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录用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学校与录用对象签订《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2、学校严格执行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刻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研和街道办事处向家庄41号,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何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877-2991922 2991901
邮箱:nzyzzrsb@163.com
原标题: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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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